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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安置人員如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013-07-17 08:59:09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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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7月17日訊

  市民趙先生問:我的父親現在長期居住在外地,該如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呢?

  市醫保局答:患者長期居住異地無法返齊(個體除外)可辦理異地安置手續,於居住地選擇兩家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若患者需住院治療,應於住院3日內向醫療保險局報告,出院後將材料寄回齊市,按齊市地區“單病種標准”核銷。每年醫保局將個人帳戶基金返回患者,用於患者支付門診費用。

  費用核銷所需材料:病歷復印件、費用清單、出院結算收據(電腦打印)、醫療保險卡、異地安置調查表復印件、生存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核銷方法:藥品審核依據黑龍江省藥品目錄,從申報金額中扣除非醫療保險范圍內項目,得出審核值,在審核值基礎上按比例核銷(審核值大於單病種標准,以單病種標准作為審核值),同時為患者提供書面報銷憑證,說明扣款原因、起付線、自負比例及醫療保險統籌金支出值。

  核銷比例:二級醫院在職:(核准值-300)×0.92,二級醫院退休:(核准值-300)×0.94,三級醫院在職:(核准金額-500)×0.84,三級醫院退休:(核准金額-500)×0.86。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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