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9日訊 在城市新建居住區和舊區改造工程中,要按規劃配套建設幼兒園,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時將配套建設的幼兒園移交給當地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著力解決“入園難”問題,日前,我省出臺《城市新建居住區和舊區改造配套規劃建設幼兒園的指導意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則,對小區幼兒園配套建設問題制定了明確標准。
未按規定配建幼兒園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
《意見》要求,各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包括幼兒園建設布局的教育專業規劃。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時,必須嚴格執行幼兒園建設布局專業規劃,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居住區、居住小區規劃不予審批。沒有配套幼兒園的現有居住小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
幼兒園要同步建設且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出租
《意見》指出,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幼兒園建設用地。配套幼兒園由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小區開發建設同步進行,統一規劃。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接收配套幼兒園後,統籌安排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適齡子女就近入園,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擴建、出租、出售、轉讓、抵押、改變用途。
每5000人口要預留不低於6個班規模的幼兒園用地
配套建設幼兒園規劃標准為每5000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不低於6個班(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幼兒園的生均用地標准為:新區開發建設的幼兒園生均用地不低於15平方米;舊城區改造建設的幼兒園生均用地不低於10平方米。
對小區開發總量達不到5000人的零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區改造項目,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幼兒園用地和建設問題。
擅自更改布局規劃要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意見》強調,將加大各項行政執法檢查力度,確保順利實現我省幼兒園設施建設目標,形成幼兒園建設、管理和使用的長效機制。
對擅自變更幼兒園布局規劃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侵佔、截留或者挪用幼兒園建設資金的,由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審計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