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6日訊 什麼樣的經濟適用房可以賣、怎麼賣?這個問題終於見亮。近日,市住房保障局和市國土資源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我市政府組織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通知》,允許部分符合條件且已經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書已滿5年的房主,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適房。對未滿5年的則不可以。
房屋上市交易時,由經適房所有者繳納10%土地出讓金或者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
按此要求,我市自《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第105號令)出臺後,首個由政府組織建設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泰山家園小區,部分經適房符合規定條件,可將房屋上市交易。
什麼樣的經適房能上市交易?
按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以下簡稱購房人)上市交易或轉讓的經濟適用住房,按項目建設執行政策不同,分階段管理。
一是執行《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第105號令)政策建設,並於2005年6月9日之前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
二是執行《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第105號令)政策建設,並於2005年6月9日之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已滿5年(含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出售;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未滿5年的,只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出售單價不得高於出售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單價,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
三是執行《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83號令)政策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轉讓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按此要求,我市自《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後,首個由政府組織建設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泰山家園小區,符合規定條件,可將房屋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需要補差價嗎?
細則指出,繳納價款標准,執行《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第105號令)政策規定。上市交易時,由購房人按房屋坐落宗地的基准地價10%,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
10%的土地出讓金,需交多少錢?市國土資源局南崗分局辦事窗口相關負責人就泰山家園地段的經濟適用房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該負責人給出如下計算公式:經適房所在地類價格,乘以10%再乘以經濟適用房土地分攤面積就是所要繳納的費用。泰山家園屬三類地段,每平方米地類價格為364元,乘上10%後,再乘以經濟適用房土地的分攤面積,根據你家房子的面積大小,費用就計算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