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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兒童游泳須有『兩證』 哈市僅少數游泳館教練具備條件
2013-07-30 07:30:0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蔣鐵英 代兵 劉茜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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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30日訊 日前,重慶女童被教練扔進泳池導致腦死亡一事在網上迅速發酵,引起眾多家長關注。孩子學游泳什麼人可以教、如何教,安全問題誰負責,遇到危險怎麼辦?

  游泳教練須有“兩證”

  每年暑假,都有很多家長帶孩子學習游泳,僅哈爾濱游泳運動項目訓練中心一處,每年就有2000多兒童報名。訓練中心副主任徐廣力說,兒童學習游泳,除應到正規教學地點(游泳館)外,兒童游泳教練須有“游泳社會教導員證”和“救護證”,目前我市近百家游泳館中,只有少數游泳館具備這樣的條件。

  孩子“會水”也得小心

  徐廣力說,一些孩子往往有“虛榮心”,以為會水後什麼地方都能游,這時家長要格外注意,無論孩子去哪兒游泳,身邊必須有大人跟著。到熟悉的水域、游泳館,下水前要熱身、習慣水域溫度;到陌生水域游泳,除了熱身,還要先熟悉水域環境,防止發生磕碰。

  今年66歲的高國蘭是訓練中心的老教練。她說,一般來講,第一次上課教練不會讓孩子立即下水,而是先帶他們玩水,當孩子熟悉、接受了泳池內的水環境,再慢慢學習。每個教練教課時最多只能帶25名學生,泳池邊還有專門的救援人員。

  連續游泳別超30分鍾

  針對重慶兒童游泳導致腦死亡事件,哈醫大二院急診內科主任鄧穎說,孩子游泳時要時刻緊盯,提高警惕,兒童肺活量較低,在水下若超過30秒還沒“露頭”,就要引起注意。鄧主任建議,孩子最好還是上學以後再學游泳,同時,兒童體能普遍較差,連續游泳時間應控制在30分鍾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