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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寫入用工合同 勞動仲裁:『末位淘汰』不合法
2013-07-30 08:45:4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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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30日訊 企業引入了“末位淘汰制”,張先生因“排名靠後”被辭退。他不滿單位的“一紙休書”,申請勞動仲裁。經調解,近日,該企業撤消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張先生回原崗位繼續工作。

  2010年5月,張先生應聘到我市一家企業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去年8月,該企業法人代表決定將“末位淘汰”這一方法借鑒到企業的管理中,並將“末位淘汰制”的具體內容制定為:企業授權各部門經理在每年年底時,都要對其管轄的員工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打分、排名次。然後,再按各部門考核後排好的名次順序,辭退名次排在後面的員工。

  同年年底,根據考核成績,企業辭退了一批考核名次排在後面的員工,張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張先生對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滿,於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

  仲裁認為,用人單位關於“末尾淘汰”的管理制度不合法。因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明確相關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主體具有相對性,用人單位不應根據其他勞動者的情況來決定某個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否應當解除。此外,即使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末位淘汰”,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依照法律,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亦不能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是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