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30日訊 近日,龍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一搶劫案件,被告人第一次搶劫超市得手嘗到“甜頭”又再次“光顧”超市,沒想到,搶劫後企圖逃走時,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
李亮(化名)高中畢業後一直呆在家裡,沒有經濟來源,為了錢他竟打起了搶劫的主意。一天,他帶一把水果刀來到龍江縣龍江鎮北的某超市,以購物的名義閑逛,見沒有顧客,他便來到收銀臺前,拿出事先准備好的水果刀威脅收銀員把錢交出來,將收銀臺抽屜內的900元現金搶走。
第一次的僥幸得手,讓李亮沾沾自喜。過了數日,李亮再次來到了該超市,以同樣的手段威脅收銀員交出現金,搶走現金1200元。不想,就在李亮企圖逃走時,警方當場趕到將其逮了個正著。案發後,李亮所搶贓款也全部退還給被害人。
龍江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李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持刀威脅的方法實施搶劫,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嚴懲。為此,法院判處被告人李亮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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