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廳近日出臺《關於做好院前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120”不能因費用問題拒絕或延誤救治患者,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的救治區域要綜合規劃,包括區域接合部,讓患者或家屬打一次“120”就能有車。
至少每5萬人配一輛急救車
按照通知,“120”急救要納入各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則設立。急救中心(站)通訊系統應當具備系統集成、救護車定位追蹤、呼叫號碼和位置顯示、移動通訊、無線通訊等功能。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配置救護車,原則上不低於每5萬人口一輛救護車的配置標准。
對於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的救治區域,各地市要綜合規劃。對區域接合部的院前醫療急救要統一做好調配,明確救治責任,保證患者撥打一次“120”急救電話即可呼叫到急救車輛和人員,嚴禁推諉患者的情況發生。
目前,哈市120急救中心共有急救車75臺,實際用於急救的僅56臺,距每5萬人口配一輛救護車的目標尚有差距。
“120”出診全程有記錄可查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在接到“120”院前醫療急救呼叫指令後,須根據院前醫療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救護車和醫務人員出診。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應當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意願的原則,將患者轉運至醫院救治,做好“120”呼叫受理、現場搶救、轉運途中救治、監護等記錄及保管工作。“120”要按照規定收取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費用,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120”車號、收費標准要公示
近期,我省將開展一次“120”急救集中整治活動。整治范圍包括:未經批准擅自開展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未經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醫療急救呼叫號碼,或者其他帶有院前醫療急救呼叫性質號碼;未經批准擅自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因費用原因影響救治;重點清理整頓違規開展院前醫療急救的車輛。
同時,從事“120”急救的醫療機構、標志、救護車輛號碼和收費標准,均要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