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9日訊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斑馬線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行時,應當停車讓行。
由於實際行車中各種路況千變萬化,不少司機不知如何“禮讓斑馬線”,為此,交警部門對7種禮讓情形做出提示,以指導司機“禮讓斑馬線”。
如何禮讓:不催促不搶行一慢二看三讓四通過
交警部門提示的7種情形分別為窄路、單向一車道、單向雙車道、單向多車道、環島、左轉彎車道和右轉彎車道,這些都是對當前道路常見斑馬線的梳理,實際行車中還有其他不同情況的斑馬線路段。

交警部門強調,駕駛員只要養成行經斑馬線就減速讓行的良好習慣,不鳴笛催促不爭搶通過,按照“一慢二看三讓四通過”的步驟,就可實現主動禮讓。
禮讓須知:一車禮讓行人並行車輛不要超車
行經單向兩條以上車道的斑馬線時,如果行人已經通過了第一條車道,進入第二、三條車道,停在第一條車道的機動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慢速安全通過,不必等行人走完整條斑馬線;
行經單向兩條以上車道的斑馬線時,如果同向行駛的車正在停車禮讓行人,其他並行車輛駕駛員一定要停車禮讓,千要不能超車通過,否則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如果見到行人從對向車道走來,距離行人最近的車輛應該停車讓行。
法律責任:斑馬線上事故行人有錯車也要賠
如何界定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
答:根據道路通行規定,行人、機動車在行經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在行經無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時,必須在斑馬線外停車讓行。如果機動車在斑馬線前有鳴笛催促或者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認定為不禮讓行人。如果行人在斑馬線外停止不前或主動示意車輛先行通過時,將不會被認定為不禮讓行人。
機動車不主動避讓斑馬線行人如何處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可處50元罰款處罰。
斑馬線上發生的人車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答: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由於行人相對於機動車屬於弱勢交通參與者,因此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在任何情況下發現行人橫過道路,都應當避讓,以確保雙方安全。
如遇行人停止或示意車輛通過時怎麼辦?
答:應注意觀察瞭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低速慢行通過。
過街行人過多,導致讓行車輛無法通過斑馬線怎麼辦?
答:行人過街需求較大路段的斑馬線均設有信號燈,機動車、行人應按信號燈指示依次、交替、有序通行;對於一些人流相對較少的路口,人流並非持續不斷,因此機動車在這些沒有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要停車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