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3日訊 昨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條例(草案)》落實國家提出的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嚴格管理水資源,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體系,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竊水最高罰10萬元
損毀和擅自改動計量自動監測設備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直接排放間接冷卻水的,處以直接排放總量水費的2倍罰款。竊取水資源的,補交水資源費,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水資源用途的,處以售出總量或改變用途後的用水總量水費的2倍罰款。未及時修復用水設施造成水漏失或未及時關閉用水閥門造成水流失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重罰水源保護區排污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責令限期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產整頓。對未取得取水許可擅自鑿井取水的單位和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新增取水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鼓勵使用再生水
鼓勵洗車、滑雪場、高爾夫球場、城市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用水戶使用再生水。經營洗浴、洗車、滑雪場、高爾夫球場等高耗水服務業未采取節水工藝和安裝節水設施、器具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