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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啟動公租房資格申請符合條件可申請
2013-08-13 10:01:19 來源:東北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呂玉江 張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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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3日訊 8月12日,記者從市住房保障部門獲悉,即日起,牡丹江市正式啟動公租房資格申請工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特殊人纔及對社會有特殊貢獻人員等五大類人群,可到所在社區進行資格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被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

  據了解,從2011年開始,我市啟動了大規模公租房建設,其中包括江南新區公租房項目、春暉園東苑小區公租房項目、怡馨園小區公租房項目等。與此同時,我市去年正式出臺了《牡丹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及管理實施辦法》,對公租房的建設、申請和審批等制定了詳細的管理辦法。

  根據《牡丹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及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此次啟動的公租房資格申請主要包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特殊人纔和在本市工作或者生活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離退休老乾部、見義勇為人員和對社會有特殊貢獻人員。其中,新就業無房職工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已與本市轄區內用人單位辦理畢業生派遣手續或者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本人在本市轄區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據介紹,在資格申請過程中,申請人應當根據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將進行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采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據悉,為做好公租房申請工作,目前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已對240多名四城區保障性住房工作人員進行了以區為單位的培訓。今年年底,2352套江南新區公租房將計劃交付使用,屆時,被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的市民,可申請配租該處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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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夾心層』期待已久的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已經開始,那麼,究竟什麼樣的人群可以申請公租房,如何進行申請?昨日,針對這些熱點話題,記者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有關人士進行了詳細解讀。

  單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

  據了解,所謂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所面向的人群,也被稱為『夾心層』。

  公租房到底有多大?配套設施如何?據介紹,新建公共租賃住房采取集中建設或者配建相結合的方式,戶型以一、二居室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住房裝修應當達到廚房及衛生間牆面地面貼磚,衛生潔具齊全,廚房有洗菜盆、灶臺、排煙罩,室內門窗及燈具齊全,室內地面水泥壓光,居室內設雙人床一個。

  五類人群可申請公租房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籍5年以上並實際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家庭住房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四倍。

  2、新就業無房職工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已與本市轄區內用人單位辦理畢業生派遣手續或者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本人在本市轄區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來務工人員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在本市轄區內無自有住房;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4、特殊人纔

  由市人民政府引進的優秀人纔,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有效證明,可以按照該辦法相關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5、對社會有特殊貢獻人員

  在本市工作或者生活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離退休老乾部、見義勇為人員和對社會有特殊貢獻人員,因住房困難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持有效證明可以優先配租。

  此外,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後(含被征收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審批流程細致又嚴格

  【初審】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一般不超過5年。

  【復審】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配租方案公布後,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確定配租排序】

  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結果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簽訂合同】

  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弄虛作假者將受處罰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另外,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有以上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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