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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縣大規模處罰售賣高錳酸鉀 藥店質疑公安行政違法
2013-08-13 15:30:34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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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3日訊(記者 張強)近一段時間,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依安縣公安局開展了針對獸藥店銷售高錳酸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引起當地一片質疑聲。很多藥店稱,公安部門對其處罰並未履行告知程序。專家表示,依安縣公安局的行為違反違反了《行政處罰法》。

  依安縣多家獸藥經銷企業向東北網反映,從7月24日開始,縣公安局對全縣近百家獸藥店進行大檢查。『警察進店就搜高錳酸鉀,發現後就沒收,並帶走老板到派出所做筆錄。稱高錳酸鉀是制毒原料,以涉嫌銷售易制毒品為由,根據店規模大小,罰款一千到五千元。』反映人稱,這個罪名誰都承擔不起,所以很多藥店都乖乖交錢。『實際上誰都知道,高錳酸鉀是醫學上的消毒劑、防腐劑和除臭劑等,很多養魚的顧客都來買,用做給魚缸消毒什麼的。』

  據一位到派出所錄過筆錄的人講,他在派出所待了7個多小時,警察最後讓交三千元罰款,交完就放人。有的店老板當時拿不出來這麼多錢,警察就讓他們在15日內到銀行交罰款。處罰的理由就是『違反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第38條規定,罰款三千元。』

  依安縣公安局的大規模檢查和處罰,引起當地藥品銷售企業的強烈不滿和質疑。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藥店老板認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早在2005年末就已經施行,這麼多年公安部門從來沒管過,是不是管理真空?是不是不作為?現在卻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突然處罰,讓很多人覺得罰的冤枉。

  依安縣公安局法制科科長劉忠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是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的。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經營的易制毒化學品,按1萬元罰款。針對記者提出的『行政處罰為何不提前告知』的問題,劉忠良沒有正面回答,並說由於是初次處罰,照顧這些藥企,所以纔每家罰款幾千元,沒按一萬元處罰。

  中國法學會會員、黑龍江省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積英認為,公安部門的行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對已經接受處罰的藥企,公安部門應將罰金退還。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