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15日訊 日前,國內多地媒體聚焦廣州將放開申請“單獨二胎”試點的傳聞,國家衛計委也連續3次回應了“放開單獨二胎”的說法,關於生“二胎”的話題再次成為我省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對此,記者采訪了黑龍江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了解到,首先,國內一些媒體關於“二胎”生育政策及城市試點的消息,存在一定新聞炒作;其次,我省“二胎”生育政策未發生變化,仍需按《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實行。
夫妻均為獨生
可要“二胎”
我省“二胎”生育到底有哪些規定?哪些人群符合相關政策可以生育“二胎”?黑龍江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依法結婚的夫妻,已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間隔不得少於四年。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或者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經市(行署)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病殘兒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能夠生育健康兒的;特殊情況經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的,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符合前款第四項規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間隔的限制。
部分少數民族
可生“三胎”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以及夫妻一方為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赫哲族、達斡爾族、柯爾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間隔不得少於四年。夫妻雙方均為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赫哲族、達斡爾族、柯爾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個子女後,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晚育再生不受間隔限制
對於包括收養子女、再婚家庭等特殊情況的人群,“二胎”生育政策有相應規定。如《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夫妻一方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患有不孕(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恢復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間隔不得少於四年。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再生育過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晚育夫妻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間隔的限制。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小城鎮建設中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村居民夫妻,可在二年內適用農村居民的生育規定。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由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對再生育的申請,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遺棄子女者禁生“二胎”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結婚生育子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規定,收養子女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收養手續,沒有收養手續而私自收養子女的,按照違法生育處理。
對於遺棄子女的夫妻,按《條例》規定將不得再生育。而經批准再生育,懷孕後非因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也不得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