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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旅游報價大漲
2013-08-29 08:13:21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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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29日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的一條規定即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將使旅游業發生巨變。』昨天,哈市一位旅游業界的大佬接受本報采訪時說。

  那麼『十一』的旅游到底會呈現出怎樣的變化,旅游價格、旅游內容,旅游品質等到底會怎樣變?昨天,記者獨家拿到了一份多位旅游業內人士認可的『十一』旅游報價單。

  給記者出示這份報價單的旅游公司老總表示,此單是按《旅游法》規定,經過公司法律顧問核定、增加領隊等成本,並包含旅游企業正常利潤後的報價。哈鐵國旅總經理楊科表示,這份報價可以說是『十一』出游的一份科學指導價。鐵旅『十一』的報價雖然沒有最後出爐,但是『十一』出游大幅漲價已是不可避免。

  通過旅游產品原價和『十一』報價對比不難看出,有的漲幅在1萬元以上,有的高出了原價的幾倍。對此,哈市一位旅游企業老總表示,『十一』的報價纔是合理旅游產品的價格。以往的價格澳新旅游基本是零負團費、韓國旅游基本是零負團費、港澳旅游低於4500元基本是零負團費、美國旅游低於2.5萬元是零負團費……而即將實施的《旅游法》讓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楊科說,現在很多旅行社都以低價招客,再安排指定購物店高價推銷商品,或縮減正常行程,安排游客參加其他自費項目的二次消費方式來平衡利潤點,而《旅游法》的實施讓旅游從業者不再敢操作零負團費,讓旅游業發展回歸正常。

  規定旅行社不能強制購物,旅行社經營成本將明顯上漲,團費大幅漲價在意料之中。藍太陽旅行社總經理曲華表示,按原來的游戲規則,『帶客購物』和『自費加點』是很多旅行社利潤的主要來源,現在徹底不敢這麼玩了。

  澳新 1.3—1.4萬 2.2—2.4萬

  港澳 1900—3000 6000—9000

  美國 2萬左右 3萬以上

  韓國 3000 6000—9000

  泰國 4000 8000以上

  歐洲 1萬左右 2萬左右

  地點 原價 『十一』報價

  一旅行社報價(元)

  新聞鏈接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不進購物店,剩餘時間咋安排?

  按照《旅游法》,以去澳大利亞旅游為例,如果一個團20人,只要有1個人不同意進購物店,即便其他19個人想進,旅行社也不敢帶團進購物店,楊科表示,這就是說從『十一』開始,旅行社在旅游安排上將取消進購物店這一環節。

  不進購物店,那麼剩餘的時間怎麼安排,哈市幾家大的旅行社老總表示,目前哈市幾大旅行社內部達成的共識是,境外,如歐洲、澳新、美國等,會帶游客到指定區域內進行自由活動,國內線路則會安排自由行,如香港、澳門等地。

  既然團費這麼高,我們可以選擇自由行了吧,因為自由行相比團隊游最大的區別之一就是自由行的價格比較高,有的旅游者提出這樣的問題。

  對於境外游,自由行對於普通游客來講還很難成行。省運通國際旅行社宮曉波表示,以日本為例,日本要求自由行游客年薪在12萬元以上,並出具所在單位的工資條和官方證明。年薪12萬元對於哈市很多有出游意願的人來說並不多,但是能拿出工資條和官方證明的人卻太少了。歐洲、美國等地,對於出游者工資收入以及財產證明都有嚴格的規定,所以想辦理出境游自由行,目前來講難度很大。

  新法實施後,本質改變是什麼?

  不進購物店、不強迫消費,團費上漲,這些都是《旅游法》實施後會帶來的改變,但其本質改變的意義在於旅游服務品質的提昇。楊科告訴記者,比如說,導游不再是騙人的職業,旅游消費也不用再擔心被騙。

  對於導游和領隊(境內叫導游境外叫領隊)來說,之前他們是肩負著把零團費勾回來的使命,所以不使出渾身解數讓消費者進店消費能行嗎?再說,他們的工資也從這裡出。但是《旅游法》出臺後,不進購物店,團費上漲的價格中有部分錢是導游和領隊的工資。楊科告訴記者。

  對於導游來講,有了穩定的工資收入,他們的職責就變成如何為旅游消費提供更好的服務,消費者也不用擔心導游用什麼手段來欺騙了,以服務來取勝,本就是旅游行業競爭的根本。

  楊科告訴記者,不僅是消費者,擺脫低價競爭的舊態勢,也是所有旅游從業者期待的時刻。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