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29日訊 今年2月,哈市公布實施了新版《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讓居民居住環境得到了保障。今日記者從哈市環保局了解到,從現在到10月中旬前,哈市將嚴查居民居住區環境污染和擾民現象,此外將按照條例對無證排污企業最高處罰五萬元。
《條例》規定,在居民居住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到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巡查中一旦發現企業存在無設施、無許可的排污行為,將責令停止排污,限期補辦排污許可證,並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銷排污許可證。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