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30日訊今年5月,我市10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建立完善困難職工扶貧解困幫扶機制的意見》。按照《意見》,我市將重點解決困難職工就業、就醫、子女就學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同時維護困難職工收入分配、勞動、社會保障、精神文化權益,使困難職工經濟和社會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近日,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市住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十部門又聯手制訂了《意見》實施細則,對困難職工如何享受幫扶政策、辦理相關手續做出具體而翔實的說明。即日起,困難職工可到相關部門辦手續領『補助』。
住房救助:低於保障標准可照顧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要根據房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特困職工給予救助。將符合規定條件的特困職工家庭納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特困職工家庭住房面積低於住房保障標准,且屬市政府重點工程或城市拆遷對象的,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後,可給予適當照顧。
醫療救助:定點就醫享多重優惠
符合《哈爾濱市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救助范圍的困難職工家庭,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仍難以負擔醫療費用的,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醫療救助。
特困職工到市第四醫院、道裡區人民醫院就醫,掛號時出示《特困職工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享受掛號費和診察費免收待遇;住院患者在辦理出院結算時,出示《特困職工證》享受減免20%處置費、護理費、B超費、心電費、化驗費,給予26種外科疾病單病病種優惠。
各級工會積極開展『光明健康行動』、『醫療援助系列行動』、『女職工醫療專項行動』,幫助困難職工減輕醫療負擔。組織動員企業工會開展醫療互助保障活動,將患重大疾病職工納入醫療互助保障范圍,提高職工醫療保障水平。
法律援助:兩種情況可申請法援
細則規定,在訟訴中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特困職工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等待遇,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刑事訴訟須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協助提供。
申請法律援助須提交的材料:特困職工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特困職工證、與所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據材料、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創業援助:小額貸款最高10萬
市總工會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將為困難職工(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資金支持。對從事個體經營者經審核認定符合擔保條件的,可獲得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經市總工會擔保中心、市就業局與經辦銀行聯合調查、審批後,給予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7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對從事個體經營、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借款人用於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
辦理程序:提交申請材料、初審推薦、復審調查、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公證、抵押反擔保手續、簽訂反擔保合同、最後由哈爾濱銀行利達支行在接到擔保中心出具的《同意擔保函》後,向借款申請人發放小額貸款。
就業援助:子女就業優先推薦
教育、人社部門和市總工會將建立完善就業援助機制,采取各種辦法了解掌握招聘信息,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合適的工作崗位。根據困難人員特點和願望,聯系安排技能培訓,提供資金支持,協調落實創業貸款。
特困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可到戶籍所在社區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就業援助。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被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將全部納入到就業援助范圍,實行就業援助對象實名制動態管理。基層平臺對本轄區內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調查。對符合援助對象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及時公示認定,並建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臺賬》。根據援助對象的需求和特點,研究制定個性化的援助方案。對於中青年就業困難人員采取政策扶持、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方式,進行重點幫扶,使其盡快就業;對於有一定技術特長的就業轉失業就業困難人員采取與專業崗位對接的辦法,發揮技能實現穩定就業;對於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根據他們自身狀況,幫助聯系或提供相應的社區就業崗位。
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動態管理數據庫,對已就業人員通過開展回訪活動,幫助落實相關政策,促進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困難職工家庭中的大中專(職業學校)畢業子女列為優先推薦就業對象。
市和區、縣(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通過開展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招聘會和日常招聘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定點培訓機構對有培訓願望的困難職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采取專業技能面授、自學與理論知識多媒體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針對學員的實際要求,采取循環滾動式開班,即白天、晚上、雙休日隨到隨學的靈活方式,讓學員自由選擇,學會為止。針對市區內和偏遠地區學員,分別采取『請進來』和『送出去』的培訓方式,以『流動式、就近式、所需式、免費式』的培訓方法,解決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培訓不便的困難,保證他們都能安心、方便參加培訓。
生活救助
數字電視收視費每年減免30%
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救助規定程序和標准,將符合救助條件的特困職工、困難職工家庭納入救助范圍。
財政部門每年安排和劃撥一定額度的困難職工生活救助資金和送溫暖資金,為日常救助和節日期間送溫暖慰問等活動提供支持。
工商部門對特困職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屬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活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持相關證明免收個體開業登記費。
哈爾濱元申廣電對特困職工或家庭辦理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給予每戶每年減免30%的優惠。特困職工在辦理數字電視時需提供《特困職工證》原件、戶籍證明原件(特困職工必須為機主)、身份證原件,初次辦理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相關的購房證明原件。特困職工可直接到哈爾濱元申廣電各營業廳辦理。
在工人文化宮看電影免門票
各級工會通過發放救助金、發放生活必需品等方式,進行經常化的長效救助。市總工會按年度統一發放特困職工家庭水、電、氣補貼,自來水費每戶每月補貼5元,管道煤氣(瓶裝液化氣)費每戶每月補貼5元,電費每戶每月補貼5元。特困職工或家庭在市工人文化宮觀看電影免收門票、在市工人江上體育俱樂部參加冬季冰上娛樂項目每次優惠50%。
每年6至9月份免費游太陽島
太陽島風景區每年6至9月份對特困職工游覽太陽島實行免費。游覽辦法是各區總工會、局(總公司)工會、產業工會、直屬企業工會需提前兩天與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聯系,統一組織本地區、本系統特困職工家庭憑《特困職工證》和身份證免費入園,事先要確定好游覽時間、人數、領隊、集合地點。
納入供熱保障享受保障政策
相關部門對符合當年市政府供熱保障政策條件的特困職工、困難職工家庭納入供熱保障范圍,按規定享受供熱保障政策。
細則要求,各企業要建立完善幫扶救助制度,在工會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先行救助。本產業、本企業難以解決的,上報上一級工會救助。各級工會和各企業要全面掌握所在單位職工的生產生活情況,幫助符合條件的特困職工到其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幫助符合當地救助標准的困難職工納入當地工會幫扶中心管理。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開展走訪慰問送溫暖活動。
教育救助
多渠道助困難職工子女求學
幫扶對象家庭中符合助學條件的,納入『金秋助學』、『國家助學金』、捐資助學等活動中來。提倡創新就學援助方式方法。教育部門和各級工會將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以愛心助學、扶困助學、金秋助學、『一幫一』結對幫扶等形式為特困職工家庭提供資助。
市總工會『金秋助學』活動每年對困難職工家庭當年考入大學本科的子女給予3000元助學幫扶。申報程序:申請人持《錄取通知書》、戶口、家長和學生身份證向本單位工會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工會初審後,報主管工會審核。主管工會對所屬基層工會申報對象進行審核認定,發放助學資金。
公辦小學及初中學雜費全免
特困職工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及初中),學校全免學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省市財政撥款)幼兒園酌情減免保教費。
中職生高中生子女享助學金
中職學校學生的國家助學金申請、評審和發放程序:
(1)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遞交《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在錄取新生時,已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隨同入學通知書一並寄發)。學生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2)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國家政策和地方細則,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初審結果要在學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審批;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及時向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所轄學校批復審核意見。
(4)學校應於學生入學一個月內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銀行卡中。
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准是:每生每年1500元,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具體標准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經過申請、評審、公示的程序後,普通高中學校將國家助學金直接發放至受助學生銀行儲蓄卡中。
申辦程序:
(1)普通高中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遞交《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說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家庭經濟狀況和申請意願等。
(2)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國家政策和各地制定的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於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學生申請,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學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組織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認真評審。評審結果要在學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3)國家助學金經過申請、評審、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即可發放國家助學金。學校應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國家助學金發到受助學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