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3日訊 日前,我市出臺《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一步依法規范工程質量投訴行為和投訴處理工作。
據了解,建設工程質量投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組織,通過信函、來訪等形式,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工程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不按標准規范施工的行為。其范圍包括:在建工程及質量保修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規則》中指出,質量投訴時,如出現超過規定的保修期限或保修范圍的投訴、不具實名或匿名投訴、投訴人非房屋產權人或未受房屋產權人書面委托、房地產民事糾紛、工程質量缺陷賠償、業主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等不屬於工程質量范疇的投訴,質量投訴處理機構不予受理。
由於施工行為違反標准規范而引起質量問題的,在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後,我市將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由於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野蠻施工、不按圖施工導致質量問題的,在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後,我市將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對工程質量問題已經影響到工程的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除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外,我市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市民投訴大型公共建築或市政基礎設施存在重大結構性安全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責任編輯: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