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4日訊 3日,記者從哈市物價部門了解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空調降溫費和取暖費執行政府指導價。
據介紹,目前哈爾濱市市區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間,提供普通病房空調降溫服務的,可按本通知規定的基准價格及浮動幅度,據實收取普通病房空調降溫費。在上述期限內,沒有提供普通病房空調降溫服務的天數,不得收費。其中,普通病房空調降溫費基准價格為6元/床日。
此外,哈市市區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間,提供供暖服務的(含委托他人提供供暖服務的),可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基准價格及浮動幅度,據實收取病房取暖費。在上述期限內,沒有提供供暖服務的天數,不得收費。
據介紹,采取集中供熱或燃煤供暖的,病房取暖費基准價格由3元/床日調整為5元/床日。采取天然氣、電、油等方式供暖的,病房取暖費基准價格由5元/床日調整為8元/床日。
此兩項收費標准均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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