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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兒童統一辦醫保 個人年繳費30元政府補助280元
2013-09-05 09:04:1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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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5日訊在學校辦醫保,孩子住院能報多少?開學季,很多家長給孩子諮詢醫保事宜。4日,記者采訪了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詳細解答了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學生兒童參保繳費、待遇等問題。

  參保

  繳費

  個人繳納30元待遇期為1年

  9月,在校學生兒童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統一辦理參保繳費;2013年度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學年310元,其中個人繳納30元,政府補助28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殘疾學生兒童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

  學生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支付標准

  門診200元內統籌基金支付50%

  支付范圍:參保學生兒童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特殊疾病門診和普通疾病門診醫療待遇。目前,哈市定點醫療機構近200家。

  支付標准:一個待遇年度內在本人選定的門診定點醫院進行門診醫療時,發生符合普通門診醫療支付范圍的200元(含200元)以內的藥費及心電圖、黑白B超、胸透、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的診療項目費,統籌基金支付50%。

  最高限額:在校參保學生兒童的一個待遇年度內住院、特殊疾病門診和普通疾病門診醫療,發生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各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可以支付11萬元。

  在哈醫大一院、哈醫大二院、哈醫大四院和黑龍江省醫院住院就醫,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相應降低3個百分點。

  一個待遇期內第二次住院起付標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執行第2次住院起付標准。

  精神疾病患者在專科醫院住院,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支付85%。

  異地轉診和非定點急診住院,起付標准和個人自付比例相應提高20%。

  參保居民連續繳費3年以上的,自第3年起,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礎上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