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5日訊 借錢方將『借條』寫成『收條』,債主疏忽大意,沒有注意到借方的陷阱,結果1萬元借款打了水漂。市民孫凱(化名)日前的遭遇,應該引起大家的注意。
市民孫凱幾年前開了一個小賣鋪。劉軍(化名)是位供貨商,因有生意往來,兩人成了朋友。後來,因為家中有事,孫凱終止了小賣鋪的生意。
日前,劉軍忽然找到孫凱,稱自己手頭緊,希望從孫凱這裡借1萬元錢。拿到錢後,劉軍滿口道謝並立下字據,『今從孫凱這裡收到1萬元錢……』孫凱當時也沒多想,收下字據後,兩人分道揚鑣。
到了還款期後,劉軍總是找各種借口推脫。孫凱將劉軍告上法庭。經道外區人民法院審理,孫凱最終敗訴。
黑龍江士安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士安是孫凱的代理律師,他告訴記者說,在法庭上,劉軍指著『收條』稱,這是自己給孫凱供貨後收到貨款時留下的憑證,根本不涉及什麼借款。同時,又拿出了以前兩人合作時的其他收條,借以說明類似的事情經常發生。而孫凱既拿不出其他物證,也找不到其他人證明借錢的事,最終因一字之差輸掉了官司。『借條』『收條』有嚴格的區分,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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