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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中心城區部分街道禁止機動車停放
2013-09-06 09:32:28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宋家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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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9月6日訊 隨著齊齊哈爾市部分道路昇級改造的完成,為加強對新修建道路的靜態交通秩序管理,3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齊齊哈爾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對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禁止機動車停放的街道為:

  太順街(龍華路—中華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民航路(永安立交橋—站前大街)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文化大街(中華西路—勞動橋)(含人行道)

  新工路(卜奎南大街—木海街)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東四道街北段(中華路—雙華路)

  雙華南路(卜奎北大街—東四道街)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新明大街南段(通江路—安順路)機動車按停車泊位停放,違停抓拍

  卜奎大街中段(中華路—龍華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中心廣場周邊、卜奎南大街(龍華路—民航路)機動車須在停車場內或按停車泊位停放,違停抓拍

  卜奎南大街(民航路—鶴城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中華路(站前大街—卜奎大街)、中華西路(卜奎大街—新明大街)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湖西路(新明大街—濱湖橋)

  游覽路(勞動路—新江路)

  據了解,其他道路車輛停放以道路上設置的禁停標志為准,施劃停車泊位的路段,機動車須按位依次有序停放。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90條之規定,給予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路緣石以上含人行道違反規定停放的車輛,由齊齊哈爾市城市管理局城區路政管理部門依據《齊齊哈爾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27條、第28條第3款、第39條2款之規定,給予罰款500——3000元的處罰。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