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9月9日訊 哈爾濱市政府近日出臺《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將自10月1日起施行。
據悉,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資建設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請配租資格,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單身居民,可單獨申請。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外籍來哈務工人員等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者具有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經省、市政府批准引進的人纔,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復轉軍人、建國前入伍老軍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等住房困難家庭,省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單位職工和聘用的外籍專業人纔,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據介紹,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實行年度復核制度。分配實行公開輪候、統一配租制度。房源確定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配租過程及結果應當公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應當與承租人簽訂網上聯機備案租賃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符合條件的可連續承租,承租年限最高不超過五年。連續承租年限滿五年的,應當騰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仍符合條件的可按順序輪候。
據了解,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應當存入指定賬戶,並按照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租賃合同終止時,無違約行為的,返還履約保證金和利息;有違約行為的,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抵扣。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按季度繳納,先繳後住。承租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損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內部結構和配套設施;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利用公共租賃住房從事經營或者違法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