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9月9日訊 近日,記者在市公安局和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隨著我市部分道路昇級改造的完成,為加強對新修建道路的靜態交通秩序管理,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聯合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經市政府批准,路緣石以下車輛停放由交警部門管理,路緣石以上含人行道車輛停放由城管部門管理)。
為了加強管理和保障道路的暢通,對以下11條道路禁止機動車停放:
一、太順街(龍華路—中華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禁止機動車停放。
二、民航路(永安立交橋—站前大街)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禁止機動車停放。
三、文化大街(中華西路—勞動橋)禁止機動車停放(含人行道)。
四、新工路(卜奎南大街—木海街)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禁止機動車停放。
五、東四道街北段(中華路—雙華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禁止機動車停放。
六、雙華南路(卜奎北大街—東四道街)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禁止機動車停放。
七、新明大街南段(通江路—安順路)機動車按停車泊位停放,違停抓拍。
八、卜奎大街中段(中華路—龍華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禁止機動車停放;中心廣場周邊、卜奎南大街(龍華路—民航路)機動車須在停車場內或按停車泊位停放,違停抓拍;卜奎南大街(民航路—鶴城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禁止機動車停放。
九、中華路(站前大街—卜奎大街)、中華西路(卜奎大街—新明大街)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禁止機動車停放。
十、湖西路(新明大街—濱湖橋)禁止機動車停放。
十一、游覽路(勞動路—新江路)禁止機動車停放。
同時,其他道路車輛停放以道路上設置的禁停標志為准,施劃停車泊位的路段,機動車需按位依次有序停放。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90條之規定,給予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路緣石以上含人行道違反規定停放的車輛由齊齊哈爾市城市管理局城區路政管理部門依據《齊齊哈爾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27條、第28條第3款、第39條第2款之規定,給予罰款500-3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