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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停熱申請延長10天 哈爾濱市申請時限截至9月30日
2013-09-11 08:42: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楊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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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1日訊 10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供熱辦獲悉,今年市民申請停熱,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申請時限可截至9月30日,比省裡規定的時限延長10天辦理。

  按照《黑龍江省供熱管理條例》規定,用戶要求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即9月20日止,居民不能再申請停熱。但是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分戶供熱用戶要求停止用熱的,應當在前一個供熱期結束至本供熱期開始2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也就是說,每年哈市供熱期從10月20日開始,居民辦理停熱,於9月30日前申請都可以。但是,過去哈市一直執行的是省裡的申請時限。

  昨天,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給出明確答復,為了照顧廣大用熱群體,今年哈市要求熱企統一截至9月30日為居民辦理停熱。這樣,市民就可以比“省條例”延長10天申請停熱了。

  按要求,停止用熱的用戶,要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並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即俗稱的熱能損耗費。其中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標准,按居民總用熱費的20%比例來交納。

  三種情況不能停熱

  未分戶供熱用戶;

  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分戶改造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內,即房屋度過兩個供熱期;

  首層、頂層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的。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