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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事業單位將分三類改革 僅公益服務類繼續保留序列
2013-09-14 07:35:5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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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4日訊 哈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正式啟動。按照《哈爾濱市事業單位分類方案》規定,今年是事業單位分類階段,全市事業單位類別的劃分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將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三大類。

  這三大類事業單位分別為: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主要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這類單位將逐步把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即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要逐步轉變為企業或撤銷,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改革後,只有這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其劃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實行相應的改革和管理: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即從事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和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保證,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履行職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即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根據國家規定的公益目標開展相關業務活動,依法取得服務收入,符合條件的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經營性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主要用於公益事業發展,並依法納稅。

  在確定單位類別時,對兼有不同類別特征的事業單位,能夠區分主要職責的,按照『就主不就輔』的原則,根據其主要職責任務確定其類別;對難以區分主要職責和非主要職責事業單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根據其發展方向確定其類別。

  事業單位分類范圍

  事業單位分類范圍包括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及其他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協會、學會、基金會等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不納入分類范圍。

  事業單位改革目標

  到2015年底,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