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9月16日訊 5月27日7時許,龍江縣龍江鎮居民凌某在家中懷疑其鄰居肖某對其有謀害行為,便來到肖某家對肖某進行毆打,致肖某鼻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之後,凌某又攜帶一把尖刀來到其原受僱的龍江鎮順利車隊,在車隊院內找到一把洋釵,用洋釵將辦公室玻璃砸碎,並對車隊車主進行攻擊,致車主王某頸前側近下頜處受傷,車主田某顏面部軟組織開放傷,後被在場人員制服。
龍江縣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隨即趕到將其帶回調查,發現凌某精神意識與常人有別,遂對其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經齊齊哈爾醫學院第四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凌某患精神分裂癥、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為此,7月3日,龍江縣公安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並向縣檢察機關提交了移送強制醫療的意見書。
經審查後,7月5日,龍江縣檢察機關認為,涉案精神病人凌某實施傷害行為並至多人受傷,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應當對其強制醫療。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5條第2款的規定,向縣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9月3日,龍江縣法院審結了該案,在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基礎上,依法決定對被申請人凌某采取強制醫療措施,將其轉送至富拉爾基區北鋼醫院精神病院進行治療。這是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以來,該縣法院做出的首份《強制醫療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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