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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超七成女性想知老公小金庫 專家稱應出臺地方法規
2013-09-17 08:42:1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李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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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7日訊 日前,哈市的一份調查問卷備受關注:超七成的女性希望調查丈夫的財產。這些女性認為,夫妻財產互查有利於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管理,有利於發生糾紛時的舉證。而少數反對者則認為它動搖了夫妻之間的信任基礎,會影響夫妻關系的和諧。

  超七成被調查者希望財產互查

  日前,哈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哈市婦聯、哈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聯合組成專題調研組,面向哈市八區十縣(市)年滿18周歲、具有本地城鎮和農村戶籍的婦女發放了2700份調查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夫妻財產互查”成為哈市婦女的普遍呼聲,超七成的被調查者希望建立夫妻財產互查制度。

  隨著離婚率的不斷昇高,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權益保護越來越受到關注。調查顯示,“離婚時,最應受保護的婦女權益”一項,有59.6%的被調查者選擇了“對共有財產的知情權”,有70.5%的被調查者希望建立起夫妻財產互查制度。

  “是不是共有無所謂,我更關心他到底有多少我不知道的財產。”選擇“贊成可查對方財產”的李女士說,或許通過這樣的方法,她和姐妹們就能更方便地“捍衛婚姻”。李女士夫婦長年在商海打拼,對婚內共有、私有財產早已經做了界定,但是幾年來,閨中密友的“婚變”,也讓她對平日老實的丈夫起了疑心,“我願意相信他,但是需要有證據說服我。”

  截至2013年6月,哈市婦聯權益部接受家庭財產糾紛諮詢189起,房地產部門共接待410人查詢,其中妻子查詢的351人,丈夫查詢的59人。到工商部門查詢企業資料的共有2人,到公安部門查詢車輛登記的6人。

  女人:“丈夫在身邊財產在手裡”

  王小紅講訴了她的親身經歷:她和丈夫尹健是大學同學,畢業後尹健分到一家大型企業,自己在機關工作。畢業一年後,他們結婚了。甜蜜幸福的生活隨著兒子的降臨慢慢走樣了。以前,兩個人蝸居在20多平方米的小屋裡看哪都感覺浪漫溫馨,有了兒子後,覺得經濟越發拮據。無奈,尹健下海經商。由於尹健肯吃苦,又聰明好學,生意很快做的風生水起,家裡生活改善了,尹健的資產也超過了2000萬。尹健讓她辭職在家當全職太太,每個月給她用不完的零花錢。兒子長大後,王小紅每天泡在健身房和美容院裡。王小紅對尹健很信任,根本弄不清楚家裡到底有多少存款。

  有一天,一個閨蜜提醒她,讓她看好尹健,說看見尹健和一個年輕的小姑娘在一起摟摟抱抱。這引起了王小紅的警覺,她通過調查公司掌握了丈夫的行蹤,把他和小情婦一起堵在賓館裡。隨後,王小紅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婚姻續存期間的共有財產,可尹健一口咬定沒有存款。通過調查取證王小紅發現尹健早已把共同財產2200多萬通過房產和公司股權早已轉讓到其他人名下。

  王小紅說:“實際上很早以前就有人告訴我,說老公在外面買了房子,養了一個女人,應該防范一點,那時候,我就想去查共同財產,但是要查會動用很多資源,動作比較大,擔心老公知道,也擔心這個舉動影響夫妻之間感情,就沒有查。沒想到,老公在離婚之前,偷偷把財產轉移出去了。”

  張靜是一名中學教師,說到夫妻互查財產,她講了她媽媽的事情。媽媽每次給爸爸收拾衣服,都會翻他的口袋,然後數裡面的錢。如果媽媽覺得爸爸的錢減少得太快,會詢問他最近做了什麼事,是不是有什麼特殊花費。這些行為當然都是背著爸爸進行的……錢雖然在爸爸手裡,但媽媽心裡有一本賬。

  張靜說:“我發現女人有掌管家庭財產的傳統和欲望,而且不管在什麼年代,女人都希望了解丈夫的經濟狀況,也都不想丈夫背著自己藏錢。女人對財產的在意,其實正是對家庭的在意。也許女人天生缺乏安全感,所以對婚姻安全和家庭穩定的要求比男人高。而說到最能滿足女人這種要求的,莫過於‘丈夫在身邊,財產在手裡’了。”

  南崗區檢察院檢察官王林認為,夫妻之間有互相忠貞的法定義務,這也符合公序良俗,符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但就像眼下一些很熱播的劇集所反映的,一些所謂的成功人士,在事業上往往也是比較強勢的,大多是男士,出現了一些包二奶、包小三的丑惡現象,將財產轉移或者隱蔽。實際上,夫妻關系在存續期間,你哪怕是比爾·蓋茨,有再多的財富,這些財產也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肯定是受法律保護。如果你隱蔽轉移,就是侵犯了婦女兒童的權益。所以說,應該查,可以查。

  男人:“調查就是不信任我”

  張曉天和丈夫結婚3年,她告訴記者,由於丈夫年長自己5歲,又有自己的公司,所以她並不知道對方的年收入。“我在婚前,父母也送我房產,也是我個人的財產,所以我也不在乎他的財產有沒有我的份。”張曉天表示,家庭的大頭開支由先生來支出,平日裡的花銷她花費得比較多。“我經常幫父母理財,所以我也不願意被他知道我的財產情況。同時,更不希望因為他公司的盈虧情況而影響到我。”張曉天說。

  王麗告訴記者,一開始她和老公也希望把錢放在一起用,但當時雙方都希望自己來管錢,誰也不願意把錢交給對方,所以最後還是發現各管各的錢更好。王麗說:“當我發現連買條裙子、買雙鞋子都要經過對方首肯後,發現自己活得太悲哀了,所以不希望他知道我有多少錢。”

  胡先生就有些無奈地表示:“我是沒背著老婆藏什麼私房錢,但如果我發現她真的背著我去查的話,多少有些難過,這至少說明她對我不夠信任。”

  李朝陽是一家公司老板,他說:“如果真的信任對方就不應該去私下調查對方,為什麼非要去調查了纔能讓你信任對方呢?我覺得你去調查對方的財產這一行為本身就證明你不信任他,這樣換來的安心真的能讓你們的婚姻更穩固嗎?”

  夫妻財產互查?現在還不行

  記者采訪了哈市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車輛管理等部門,對方均表示,對於公民個人名下房產、公司、車輛等財產情況,其他個人均無法查詢。除此之外,如果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因為案件需要,出具證明後可以進行查詢,但絕不能對外公開。

  記者又諮詢了幾家銀行。據客服人員介紹,私人無法通過身份證等方式,查詢他人的賬戶資料,除非是配合公安、司法等機關進行查詢。對於賬戶餘額等信息,客戶需要使用賬號和密碼進行相關查詢。而對於客戶在銀行的賬戶數目、總資產等情況,除特殊情況,銀行絕不會透露,他人也無法進行相關查詢。

  據介紹,銀行拒絕夫妻互查存款,是有明確法律依據。因為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了“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並進一步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意思是說,除了法律規定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單位或個人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進行查詢。

  專家:順應民意應該出臺地方法規

  省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研究所所長王愛麗說,女性在婚姻中有財產知情權。近幾年,我們分析婦聯信訪維權的統計數據發現,離婚時由於女方無法掌握男方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人財兩空的問題非常突出。

  有這樣一個案件:張蘭的丈夫王欣2000年下海創業,成立了公司,張蘭則當起了全職主婦。幾年後,有了二奶的王欣提出離婚。法院調查夫妻財產時,王欣說公司經營不善,除了自住的房子沒有共同財產。因為家中經濟一直由丈夫掌管,張蘭無法提供夫妻財產的證據和線索,結果法院僅判給她一套房子和幾萬元現金。離婚兩年多,張蘭纔意外得知王欣離婚時還在另一個企業擁有上百萬元的股份,並購置了10多處房產。無奈離婚判決早已生效,重新追索財產很困難,張蘭只能承受人財兩空的苦果。

  王愛麗說:“我認為夫妻互查財產並不意味彼此不信任。夫妻關系好時,一般都是共同管理家庭財產,根本談不上互查財產影響感情,產生信任危機。但如果婚姻出現了危機,互查財產就可以成為自我保護的方法。在婚姻關系日益脆弱的當下,如果單純依賴道德上的自律來保護權利,難免有些乏力,女性有家庭財產的知情權。應該順應民意出臺‘財產互查’剛性的法律,纔是保護女性利益的有效手段。”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