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8日訊 『不安裝新的報警器,就不賣給你燃氣,工作人員還說是紅頭文件規定的。這不是霸王條款嗎?』16日,松北區謝先生無奈地向記者投訴。天辰燃氣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這是公司規定,對所轄8萬用戶都這樣要求。
據謝先生介紹,他住在松北區金水家園小區,大約兩個月前,天辰燃氣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測試,說他家的報警器過期了,必須購買安裝新的,否則不能買燃氣。謝先生認為這是霸王條款,不合理,沒同意。現在他家燃氣卡裡預存的費用早已用完,多次前往天辰燃氣銷售服務部充值交費,均被告知,因為他家沒安裝新報警器所以不能給他充值。交涉再三無果,他找到相關業務負責人蔡先生,對方稱,安報警器是紅頭文件規定的,至於是什麼部門發的紅頭文件,蔡先生避而不答。
『如果是政府出臺紅頭文件,我無條件執行,可如果是企業自己的規定不應該強加給用戶。』謝先生說。
昨天,記者聯系該燃氣銷售服務部,工作人員說,電腦系統把沒安報警器的用戶歸入了黑名單,交費的前提是安裝報警器解鎖黑名單。
對此,天辰燃氣相關負責人蔡先生解釋,一般報警器有效期為三年,今年集中安全測試發現很多家庭報警器過期,為了用氣安全公司要求用戶必須安裝新報警器。用不收燃氣費制約用戶是無奈之舉。
記者就此聯系天辰燃氣公司辦公室,杜女士表示,用戶必須安裝報警器是公司內部文件規定的。目前,包括呼蘭老城區、利民開發區、松北區在內的8萬用戶都這麼執行。鑒於用戶有異議,將盡快向領導匯報。
律師觀點
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姜啟凡認為,燃氣報警器是安全監測設備,並非用戶需要安裝的基本設施。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的權利,是否購買、安裝完全應由自己決定。企業強行要求用戶安裝、購買商品是違法行為。對於企業提出的過分要求,用戶可拒絕並向燃氣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