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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整治煤堆灰堆揚塵污染 煤堆不披『風衣』可罰5萬
2013-09-24 14:14:0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溫婧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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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4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環保局獲悉,為避免煤堆在轉運或存儲過程中產生揚塵,影響周邊空氣質量,從本月起我市將開展煤堆灰堆揚塵專項整治工作,對用煤單位逐家檢查煤堆防塵設施,以免企事業單位在用煤過程中造成揚塵,污染空氣。對煤堆不采取防塵設施的行為最高罰款5萬元。

  據介紹,執法人員將在本月對我市近千家主要存儲、使用、銷售煤炭的單位進行排查,逐一建立管理檔案,並指導用煤單位采取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對於長期用煤或小規模用煤單位,建議搭建封閉的存儲場地,一次性解決揚塵問題;對於銷售、中轉的臨時性煤堆,建議采取防塵覆蓋網,或者噴涂凝結劑,讓室外煤堆減少揚塵。此外,我市還將推動煤堆、灰堆堆放單位揚塵規范化管理,嚴厲打擊揚塵防治措施不力、污染問題突出的揚塵污染源,確保我市冬季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除了主要存儲、使用、銷售煤炭的單位外,環保部門還將加強對現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堆放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其采取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建立健全並有效落實防塵管理制度,實施防塵包保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揚塵防治指導意見,指導開展防塵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防塵管理制度,具體落實防塵包保領導和責任人。

  同時,執法人員還將開展街路揚塵污染巡查,依法取締佔道銷售煤炭場所;在建成區內嚴查原煤銷售單位,一旦發現立即取締;對揚塵防治措施不力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進行處罰並予以曝光,同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整改的將面臨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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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