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5日訊 針對執行中存在的辦案效率不高、工作落實不到位問題,鶴崗興安法院自去年初,在執行工作中實行定期例會制度,即每月例會一次,加大力度強化執行工作的落實,以此提高辦案效率。會議由主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召集主持,參加人員包括院長、主管執行的副院長、執行局全體人員。例會內容是實事求是總結執行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制度切實可行的措施以及布署下步工作。
會議首先由執行局各工作人員逐一匯報本月執行工作完成情況、遇到的困難,及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然後由執行局負責人對本部門一個月來的整體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性地匯報,並說明下月的工作布署。最後由院長進行概括總結並對疑難案件逐一提出意見,該協調外部關系的由院長去協調,並對案件的執結給出最後期限。該例會制度的實行,不僅強化了執行人員的效率意識,同時也促進了執行人員的責任意識,進一步推動了執行工作的開展,去年,鶴崗區興安法院案件執行率和執行履行到位率比上年同期分別提高6.3個百分點和11個百分點。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