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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旅游部門提醒"十一"出游市民 行程結束90天內可投訴
2013-09-27 08:32:23 來源:東北網  作者:思媛 王曉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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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27日訊 隨著『十一』黃金周的臨近,今日,哈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醒出游市民,通過旅行社出游一定要注意和旅行社簽訂協議,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作為維權時的必要條件。哈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公布哈市旅游服務質量投訴電話:0451-84664315。

  該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跟團活動,首先要查看並核對《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第二,要簽訂正式規范的旅游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行程單》和《出團通知》裡說明的各項游覽項目,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該負責人提醒旅游者,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權益受損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作為維權時的必要條件。旅游過程中發生需要立即制止、糾正被投訴人的損害行為的,應當由損害行為發生地旅游投訴處理機構管轄。旅游投訴有效期為行程結束之日起90天內。如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時要冷靜對待,如因為自身原因擴大了損失,就要自己承擔損失。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哈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提出,如旅游時自願購物,應選擇有一定知名度、美譽度的商家。並妥善保存發票,作為維權證據。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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