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8日訊 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實施,這一綜合性法規的出臺,對於近年來突飛猛進的旅游事業起到了方向引領和可持續健康發展的作用,也對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提供了綱領性依據。該法中對百姓關切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導游索要小費、景區門票上漲過快、景區擁堵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與此同時,各旅行社的旅游線路價格也出現了大幅度上漲,記者走訪雙鴨山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由於旅游團收費門檻提高,今年“十一”期間報團人數遭遇“寒流”。
線路收費翻倍上漲
在雙鴨山市某旅行社的最新價目公式版上記者看到,昆明—石林—大理—麗江8日游,價格5200元每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前淡季時同一線路收費平時在2千至3千元之間,根據季節浮動,現在漲了近1倍,其它國內線路也不同幅度上漲,包括港澳等旅游熱線上漲的幅度更大。
“港澳游是平時最為熱門的,一般分購物團和品質團(單指景點光),購物團費用相對收費要比品質團低很多,幾乎零團費,導游地接的收入主要靠游客購物返點、自費景點加點等補貼工資,旅游法實施後,不允許導游強迫、誘導游客購物,使得很多費用逐項疊加,致使團費上漲,也是正常現象。”工作人員介紹,由於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很多准備“十一”出游的市民都放棄了出行,報團人數比往年同期下降了三四成。
前來了解旅游線路的侯女士夫婦說,“本想在國慶長假期間去南方游玩幾天,可看到這團費比以前漲了很多,超出預算了,現在正考慮我們兩人自己走,不參團了。”很多打算長假出行的市民看到漲價的團費,也都選擇了其他的度假方式。
導游告別“零”工資
《旅游法》第41條明確規定,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這將改變原來部分旅游線路的導游零工資甚至負工資,單純靠購物“返點”、自費景點“加點”等補貼工資的行規。這也表示過去的“零團費”旅游已不復存在,旅游收費正回歸理性化。
記者電聯一位在哈市的導游朋友趙先生,他說,“其實地接導游是基本沒有工資的,有的甚至要先自掏腰包‘買團’,按人頭一個人幾十元交給旅行社,等於是自己先掏腰包把團接下來,再去游客的身上想辦法把這些錢堵上,剩下的錢纔是賺到的。全部收益都是從自費景點(加點)、購物店(進店)找補回來。”由此可知,法規實施後,而這部分新增的開支將在團費中體現出來。這樣以來,游客的報團消費更加明了化,導游的私立性得到了法規的約限,從而更有效地減少了導游和游客的矛盾,也能夠更有效地規范旅游市場。
自駕短途游或受追捧
某旅行社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今年“十一”長假以往的老顧客有很多選擇了自駕游。由於節假期間高速公路免收過路費,很多都選擇自駕出游,或和好友結伴、或帶家人同行,這樣既節省了資金又領略了旅途風光。
記者也走訪了我市汽車租賃市場,長假期間有近7成的租車客戶是自駕出游的。機關公務員於先生,就選擇了帶上全家自駕出游,“前兩年國慶長假我都帶著愛人和孩子報旅游團出去玩,今年聽說漲價了,自己也有私家車,正好帶上父母一起到五大連池去游玩一趟,不往南方走了,這樣也免去了路途的勞累和南方景區的擁擠,旅游也得錯時!”據了解,目前一些民間組織的自駕游、徒步游以及旅游達人團隊也越來越受追捧,很多人表示這類旅游既省錢,又能同朋友更多地交流和溝通感情,同時還能陶冶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