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海南三亞大東海夏日百貨『游客打警察案件』在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其中,翁志剛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岳丹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維持原判;李建林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宋連濤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法庭認為,4名被告人在二審庭審期間均有自願認罪和悔罪的表現,因此可以酌情從輕處理,並宣布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責任編輯:楊禹
11日,海南三亞大東海夏日百貨『游客打警察案件』在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其中,翁志剛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岳丹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維持原判;李建林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宋連濤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法庭認為,4名被告人在二審庭審期間均有自願認罪和悔罪的表現,因此可以酌情從輕處理,並宣布此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