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30日訊 (實習生 劉鑫鑫 記者 張強)日前,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慶豐村村民宋國向東北網反映,他家種植多年的綠化樹被6個人的團伙盜伐,損失近萬元也無人管。至今半年多時間了,派出所僅治安處罰了其中1人。派出所稱,樹木損失金額不足立刑事案件標准,只能治安處罰,其餘5人正在傳喚。專家認為,這6人已經涉嫌『盜伐林木罪』,觸犯刑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4月,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慶豐村村民宋國在自家承包地上栽種綠化柳樹,經過幾年悉心培育,已經達到了綠化樹的標准。今年3月31日9時,宋國的兒子來到自家林地時,發現有6個人正在盜伐樹木。宋國兒子當場將盜伐樹木的其中1人抓住,並將其扭送到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樂業派出所,其餘5人跑了。
據宋國講,樂業派出所委托哈爾濱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伐的411棵樹,價值共計為7894元。『一共有6個人盜伐樹,但派出所只對其中1人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其他人都沒處罰。』宋國說,他去了派出所四、五次以上,均被告知『正在抓人』。『事情已經過去了半年多時間,損失這麼多錢,也沒個說法。』宋國說。
28日,據樂業派出所所長李昊介紹,這6個人盜伐樹木,准備回去使用,樹木雖然伐倒了,但沒有運走,屬於盜竊未遂。而盜竊未遂立刑事案的金額標准是3萬元,鑒定的結論是宋國損失7千餘元,所以他們按治安案件處理的,對抓獲的1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剩下的5個人,他們也去傳喚了幾次,但都外出打工不在家。
『治安案件不能采取網上追逃等方式,只能是我們多去傳喚幾次,等他們到案後再處理。』李昊說,6人全部被治安處罰後,宋國可以通過法院來要求民事賠償。
針對此事,中國法學會會員、黑龍江省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積英認為,這6人已經觸犯刑法,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一)》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盜伐幼樹二百株以上為數量較大的,應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