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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法》將施行 責任單位發生事故優先賠付消費者
2013-11-05 14:17:56 來源:東北網  作者:姜天 那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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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5日訊(姜天 記者 那鵬翔)記者5日從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了解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民事優先的原則,發生事故後,責任單位的財產在同時支付處罰和民事賠償時,應優先賠付老百姓、消費者。

  5日,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召開全系統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視頻會議暨培訓班。專家對《特種設備安全法》的重點問題做出解讀。

  《特種設備安全法》在事故的責任賠償中體現了民事優先的原則。發生事故後,責任單位的財產在同時支付處罰和民事賠償的時候,或者存在其他欠債的時候,當財產不足以同時賠付的時候優先賠付老百姓、優先賠付消費者。

  對於違法行為,《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最高處罰可達200萬元;發生重大事故後,處罰當事人和責任人上年收入的3成至6成;嚴重的將吊銷許可證。

  據悉,《特種設備安全法》還進一步完善了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監管范圍,增加了對經營、銷售環節的監管;明確各方的主體責任;安全工作和節能工作相結合;確立了特種設備的可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報廢制度。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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