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報11月7日訊 “剛纔大慶市消協給我打電話了,說‘丫丫實驗用品’實體店和店主身份信息都已掌握了,河南當地工商部門正在查找!”雖然歷經波折和痛苦,但邢秀梅總算在今天等來了一個好消息。10月29日至今,邢秀梅的丈夫、大慶男子林強網購“瀉鹽”、淘寶店家卻郵來“火鹼”,致使其食道被嚴重燒傷一事經本報報道後,牽動著社會各界人士的心!記者獲悉,經大慶消協全力協調溝通有關部門,終於掌握了“丫丫實驗用品”實體店及店主的詳細信息,目前河南當地工商部門正在根據大慶消協提供的信息查找。
傷者近況:
下周接受第五次手術
食管能否保住還未知
今天中午,記者來到哈醫大四院,林強的妻子邢秀梅正在喂他喝稀粥。“做完第四次手術後,這幾天恢復得挺好,胸口不那麼疼了,能簡單喝些流食了!”邢秀梅說,但如今林強還是要靠打營養液來維持體力,這樣的日子已經持續一個多月了,前段時間林強每天晚上都疼得難以入睡。
據了解,經醫院檢查,林強門齒以下三十多厘米的食管都已被腐蝕,下周他還要進行第五次食管擴張手術,食管最後能否保住,或者究竟能恢復到何種程度現在仍不能確定,還要再進行觀察!邢秀梅說,林強的遭遇經本報報道後,很多熱心人打來電話關心他們,還有很多人說願意提供幫助。雖然現在無法聯系上網店,現階段維權也有些艱難,但夫妻倆相信在有關部門、媒體和熱心市民的關注下,他們會得到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
最新進展:
大慶市消協已掌握
“丫丫實驗用品”具體信息
“受理投訴後,我們立即聯系‘丫丫實驗用品’的店主,但剛開始對方一點都不配合,後來連電話都換了!”5日下午,大慶市消協工作人員張建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此,他們又與網店所在地河南省新鄉市工商部門取得聯系,請求協助調查。“但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信息,河南省新鄉市工商部門反饋說沒有查詢到與‘丫丫實驗用品’有關的店鋪,所以我們又向杭州工商局發出協查函,請其向淘寶網要求提供網店的具體審核信息。”
經過一番聯系,大慶市消協終於掌握了“丫丫實驗用品”實體店和店主的具體信息。“根據杭州方面提供的信息,‘丫丫實驗用品’實體店的位置可能有兩個,一個是在河南省新鄉市衛輝市(縣級市)大轉盤西如意酒樓附近,另一個在衛輝市火車站附近。店主的名字叫李團結,身份證號也已掌握!”張建宇說,已將具體信息轉交給新鄉市工商部門,當地正在查找。報道刊發後,大慶市公安局薩爾圖分局受理了林強的報警,刑偵部門立案調查,今天記者了解到,警方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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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律師集團律師孫威給出
林強案N個解讀

林強網購“瀉鹽”,淘寶店家卻寄來“火鹼”,致使其食管被嚴重燒傷一事,連日來成為全國網民高度關注的熱點事件。連日來,林強住所地的我省大慶市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積極行動,多方查找店家。在牽掛林強的傷情的同時,許多讀者給本報打來電話詢問:誰是本事件的責任人?責任人將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作為受害人的林強能否獲得賠償?在網絡緊密貼近人們生活的今天,更多的人想知道的是:網絡購物傷害案件中,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林強案已成為網絡購物投訴中新的典型事件。
6日上午,記者采訪了一直以來高度關注此事進展的高盛律師集團主任律師孫威,她向記者從法律角度對林強案進行了解讀。
適用法律網店觸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林強首先可從《消法》中獲得保護。”孫威說,《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購食品、藥品給當事人造成這麼大傷害的,我還是第一次見到。”在孫威看來,向林強郵寄“火鹼”的“丫丫實驗用品”網店已經觸犯《刑法》。《刑法》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做出明確規定,尤其是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和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視情節和後果處三年以下至死刑不等刑罰。
《產品質量法》也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孫威表示,這三部法律為本案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林強可根據這三部法律來進行自身維權。
何種處罰網店面臨刑事、行政、民事三方處罰
當事人林強已向大慶薩爾圖區警方報案。如果此案告破,孫威認為“丫丫實驗用品”涉嫌《刑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網店首先要面臨刑事追訴!其次,工商、食藥監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也有權對網店進行行政處罰。第三,如果最終網店不能被追究刑責,由於店家的過錯給受害人造成了嚴重傷害,受害人仍可要求網店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至於具體賠償標准和金額,這需要看林強在司法鑒定機構的傷殘鑒定結果。
最有力方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入院至今,林強已經花費了6萬多元醫藥費,下周還要面臨第五次手術,如果治療情況不理想,將面臨食道切除的危險,後續生活、治療費用十分龐大。
孫威認為,“從工商行政部門的職責看,找到網店負責人後可先從中進行調解雙方的賠償事宜。如果工商部門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根據工商部門提供的信息,到法院進行起訴並提出先予執行申請。”
在孫威看來,從民事訴訟來說,案件存在違約和侵權競合。當事人林強在淘寶上購買的交易行為可視為與店家形成合同關系,店家郵來的是火鹼,從這個角度來說是違約。貨品寄到後,對當事人造成如此大的傷害,可以按侵權來起訴。在侵權案中,還可以要求包括精神損害在內的賠償。
孫威表示,對於林強來說,如公安機關最後按刑事案立案,那麼他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對他來說是最有力的!
責任主體
法人代表或店主應承擔主要責任
本案中,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孫威律師表示,當地工商部門找到“丫丫實驗用品”的實體店後,要先看該店的性質。如果登記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這家企業的法人代表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登記的是個體工商戶,那麼登記的店主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企業員工因錯誤操作導致此案發生,那麼除企業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企業法人代表和當事員工還有可能共同承擔刑事責任。
影響因素
如提前賠償取得諒解可獲輕判
“由於目前受害人林強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因此林強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對方提前支付賠償。”孫威表示,從刑事案件來講,涉事網店如果在審判前與當事人林強就賠償問題達成了一致,那麼在取得受害人諒解書的情況下,法院判決時對量刑是可以從輕考慮的。
呼聲
網購法律滯後應細化法律責任
通過這件事,作為消費者應該加強自我防范和保護的意識。
“在食品、藥品生產安全方面,我國有許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規范生產者和銷售者,首先就是要有生產許可、准字、批號等生產資質證明。其次,對其包裝、說明也有相關規定,該產品沒有任何資質、文字說明,加重了消費者誤食的可能,可見相關許可要求不是沒有必要的。”孫律師說,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當認真檢查商品的上述資質,並詳讀產品說明書,對入口商品更要特別注意!
孫威律師認為,目前我國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歸置僅僅依《侵權責任法》第36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相關網購法律的滯後,造成更多的不法商家有持無恐地利用網絡侵權,應當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細化網絡提供者的法律責任,發揮法律的評價、教育作用,威懾枉法者,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使網絡走向法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