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7日訊 人在看病住院期間經常會隨身攜帶大量現金,這就給竊賊以可乘之機。根據今年4月最高法院通報的“盜竊刑事案件相關解釋”中第二條規定,因客觀危害較大,所以具有“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情形的,“數額較大”標准可按第一條規定標准的50%確定,應依法嚴懲。
案例一:
男子剛刑滿釋放
又盜竊病人財物
哈市道裡區51歲的徐某一直無業,20年前因搶劫被判刑,且十多年來兩次入獄。今年再次刑滿釋放後,徐某依舊賊心不改,將目標鎖定在醫院病人身上。
9月11日5時許,此時病人大都在睡覺,徐某來到哈市人民醫院,查看了每層樓後,鎖定六樓的一位病人郭某為下手對象。徐某趁郭某熟睡,看著四下無人,立刻進入屋內,將郭某裝有300元現金的錢包及手機盜走,隨即逃出醫院。五天後,徐某在23時許再次來到該醫院,同樣挨層“踩點”後,發現一病房沒有鎖門,徐某便輕步進入屋內,趁病人黃某睡眠時,將其放在病床上裝有500多元現金的錢包盜走。
就這樣,徐某先後到該醫院盜竊四起,所竊財物價值1000餘元。此外,他偷走的還有病人的藥物。受害人報警後,根據醫院的監控,哈市警方將徐某抓獲。據徐某表示,他認為病人攜帶大量現金,而早晨和夜間是熟睡時間,他趁機行竊容易得手。11月3日,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案例二:
兒子治病缺錢
女子偷鄰床兩萬元
家住拜泉縣的薛某今年25歲,有一個兩歲的兒子。今年9月,她的兒子突發疾病被送到哈市兒童醫院治療。因需要高額醫療費用,薛某四處借錢,欠了很多債。
在兒子康復期,她整天守在病房進行陪護。與兒子病床相鄰的也是一對母子,因孩子的病情相同,兩個母親彼此之間非常理解,平日裡互相幫助。久而久之,薛某對鄰床母親李某的情況有所了解,包括其生活規律以及錢物的放置處等。
一日,李某從病床底下拿出一個黑色錢包,裡面有兩萬多元現金,這讓薛某非常羡慕,並動了歪心,她決定將這些錢“據為已有”。
9月24日,李某的兒子正在睡午覺,因長期看護而疲憊的李某想外出透氣,並請求薛某幫忙照看孩子,薛某欣然同意。李某出門後,薛某在病房內走來走去,內心激烈的掙紮。最終,她還是將手伸向了李某的病床下,偷走了錢包。
薛某在醫院附近找了一家旅店,將錢包藏匿在旅店的房間內,自以為不會被發現。李某報警後,警方卻很快就鎖定了薛某為犯罪嫌疑人,並在旅店內查出了裝有兩萬元現金的錢包。
11月4日,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薛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