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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出臺新規:嚴格審核低保申請資格和家庭狀況
2013-11-07 21:29:01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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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7日訊 (記者 張銳)記者7日從哈爾濱市民政局獲悉,近日,哈爾濱市出臺了《哈爾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暫行辦法》,對申請資格條件、家庭經濟狀況、財產核對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

  《暫行辦法》中明確了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申請家庭除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外,還要提交家庭成員及贍撫(扶)養人基本情況、家庭收入及財產情況。

  《暫行辦法》中還對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有近親屬關系的申請,做出了要單獨登記備案的規定。低保家庭按家庭類別要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產變化情況。同時,《暫行辦法》還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申請家庭做到100%的入戶調查。

  據了解,目前,哈爾濱市已建立了政府相關部門信息核查共享機制,對申請家庭的養老金領取及繳納、公積金繳納、失業金、住房、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車輛、出租車營運等14項內容進行核對。核對家庭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總額人均超過當地20個月低保標准的、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積的、農村居民申請家庭除宅基地住房和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家庭成員名下有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船舶和中型以上農機具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