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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低保審批制度更嚴 經辦人近親屬辦低保要備案
2013-11-08 10:24:02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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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1月8日訊 《哈爾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日出臺。從11月份起,哈市低保申請程序從三級審核審批改為兩級審核審批,程序雖然少了一道,但審批卻更嚴格了,不但要建立跨部門核查共享機制,還將建立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想辦低保要經過多道“關卡”。

  “三級”審批變“兩級”

  去掉居委會環節

  目前,哈市城鄉居民申請低保要經過社區(村)、街道(鄉鎮)、區(縣)級民政部門三級審批。根據《辦法》,從11月份起,低保申請審核將由“三級”改為“兩級”,居民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不再受理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低保公開受理服務窗口,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接收和受理低保申請。

  同時,對不能親自前來申請的家庭,社區服務工作站將提供申請代理服務。

  跨部門核對14項內容發現造假一年內申請不予受理

  《辦法》明確了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可申請低保。申請家庭除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外,還要提交家庭成員及贍撫(扶)養人基本情況。目前,哈市已建立了政府相關部門信息核查共享機制,對申請家庭的養老金領取及繳納、公積金繳納、失業金、住房、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車輛、出租車營運等14項內容進行核對。核對家庭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總額人均超過當地20個月低保標准的、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等)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當地人均面積的、農村居民申請家庭除宅基地住房和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家庭成員名下有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船舶和中型以上農機具的,不享受低保。另外,如果申請家庭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明,一經核實,一年內申請不予受理。

  經辦人近親屬辦低保要備案做到100%入戶調查

  如何防止低保經辦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辦理“人情保”、“關系保”?《辦法》規定,對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申請,明確規定了要單獨登記備案。對登記備案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的申請應全部入戶調查。不得將未經核實的任何群體或個人直接納入低保范圍。

  增加低保家庭報告制度,低保家庭按家庭類別要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產變化情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評議確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申請家庭做到100%的入戶調查。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