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12日訊 記者從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市近日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五項參保繳費政策進行調整,擴大了哈市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使更多群體納入到養老保險制度范圍,提昇了養老保障水平。就此次調整的相關政策規定,哈市人社局有關工作人員為我們進行了解讀。
-五項政策調整
允許農村戶籍、外省戶籍人員憑暫住證或在城鎮靈活就業的相關證明,參加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
允許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繼續在城鎮靈活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在2013年年底前允許城鎮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從實行『統賬結合』制度時起按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補費;
允許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允許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農村、外省戶籍在城鎮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參保繳費有哪些規定?
勞動年齡內農村戶籍、外省戶籍在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憑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出具的從事靈活就業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參保認定手續。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以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以全省社會平均工資100%或60%作為繳費基數,按20%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哪些進城務工人員可以接續養老保險,有何政策規定?
已在城鎮企業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在城鎮從事靈活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憑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出具的從事靈活就業相關證明材料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可從養老保險關系封存下月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農村戶籍(包括進城務工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外省戶籍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麼?
在城鎮靈活就業的農村戶籍(包括進城務工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外省戶籍人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及相應待遇。達到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時,其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且仍在城鎮從事靈活就業的,經本人申請,憑暫住證或靈活就業證明材料,可延續繳費5年,延續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按當年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及相應待遇。
●2013年年底前,城鎮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補費有哪些規定?
2013年年底前城鎮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具有哈市城鎮戶籍、2013年9月1日前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且符合16周歲以上已經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城鎮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持本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參保認定手續。從『統賬結合』制度(1996年7月1日)時起按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補費。
●城鎮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補費政策到年底結束,參保認定和補費如何確定?
城鎮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在2013年底前補費政策屬臨時性政策,考慮到距年底時間比較緊迫,參保人員需籌集繳費資金等因素,對這部分人員采取由哈市人社行政部門先行認定參保資格,社保經辦機構確定繳費時間後再辦理補費手續。對於補費資金未籌集到位的參保人員,可在2014年按人社行政部門確定的繳費月份辦理補費手續。
●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哪些規定?
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如果單位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按規定補繳『統賬結合』制度時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個人賬戶部分本息;從2013年9月1日起,按城鎮企業職工參保辦法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統賬結合』前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有哪些參保政策?
按照黑人保發[2010]74號文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此次完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參保補費政策,對於實行『統賬結合』制度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在崗人員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單位應按企業職工參保辦法全額補繳;沒有資金渠道的單位,經用人單位與個人協商後也可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辦法補繳;對於黑人保發[2010]74號文件下發後仍在用人單位的,必須按企業職工參保辦法全額補繳,無用人單位的,繼續按個體勞動者參保辦法繳費。
到哪裡辦理參保認定手續?
為方便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辦理參保審批認定手續,哈市人社行政部門成立了參保審核認定工作小組。
●辦公地址:道裡區工程街182-1號黨員電教中心
●諮詢電話:87695681、87695682,也可撥打12333諮詢相關政策。
參保人員的申報審批流程及相關表格樣式,可登錄哈市人社局網站下載:www.hrb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