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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四類地產菜將有『身份證』 一旦農殘超標可查源頭
2013-11-12 09:21:0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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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2日訊 記者從市農委獲悉,明年3月1日起,只要是哈市上市銷售的地產農產品——蔬菜、水果、食用菌、水產品四大類,都要攜帶附有品種、數量、生產者、產地以及收貨日期等內容的“產地證明”。目前,哈市1800餘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准出專用章已下發到各村。

  須有記錄和產地證明

  “黑龍江省農產品生產記錄”和“黑龍江省農產品產地證明”適用於哈市生產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黑龍江省農產品生產記錄”——農產品生產單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和專業生產大戶等)依法建立和保存。農產品生產單位應真實全面地記錄農產品生產全過程操作和質量控制情況及產品銷售去向,並保存二年。嚴禁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鼓勵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黑龍江省農產品產地證明”——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者、產地細化到(鄉(鎮)、村(專業合作組織))、收獲日期、質量檢測(認證)類型及結果、運銷商、經辦人。

  上市銷售要蓋專用章

  “黑龍江省農產品產地證明”和“哈爾濱市農產品產地證明專用章”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定專人保管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生產的農產品,由本組織出具產地證明;其他農產品生產者生產的農產品,由村委會出具產地證明。村民委員會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制定相應管理措施,確保產地證明真實有效。

  市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明年3月1日起,哈市出產的四大類農產品將攜帶加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准出的“哈爾濱農產品產地證明專用章”上市銷售,實現產品銷售可追溯。該負責人表示,農產品生產單位和個人出售農產品時,應當出具加蓋農產品產地證明專用章的產地證明。“三品一標”獲證單位在出售認證農產品時,按照相關認證和管理規定執行。農產品上市流通後,一旦發現農殘超標,執法部門便可追溯源頭,通知送檢單位對該批次農產品進行封存,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