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1月13日訊 日前,記者從市民政局醫療救助部獲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將已確定的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種在原來5大類的基礎上,再增加6類,以此減輕市區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益。
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是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醫療救助制度的有力補充,是以確保大病救治、保護生命健康為宗旨。2012年,我市醫療救助確定了含婦女乳腺癌、宮頸癌、兒童先天性心髒病、兒童急性白血病、重度精神疾病的5大類病種。此次醫療救助新增加的6類病種分別為惡性腫瘤、帕金森病、脫髓鞘病、紅斑狼瘡、急性心肌梗塞和中晚期慢性重病肝炎及並發癥(中晚期肝硬化)。
在救助對象方面,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仍實行屬地化管理。凡居住在我市市區且持有我市市區戶籍患重特大疾病的城鄉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難以自付醫療費用並且家庭貧困的人員。其中,對市區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住院醫保統籌范圍內自付費用按100%比例給予救助。
救助流程方面,市區內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對象需到市級民政部門確定的城鄉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治療結束時,由城鄉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重特大疾病即時結算醫療救助。
此外,異地轉院治療的市區救助對象,經市級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後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需向社區(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提供相關材料,經社區初審合格公示3日後,報所屬街道(鄉鎮)審查,審查合格並且公示3日無異議的,上報本區域民政部門復審,復審合格並且公示3日無異議的,上報市級民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