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日訊 從今年起,我省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的有關稅收有了新優惠。
近日,省政府下發了關於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四項優惠政策正式實行。其中包括: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責任編輯:張廣義
東北網12月2日訊 從今年起,我省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的有關稅收有了新優惠。
近日,省政府下發了關於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四項優惠政策正式實行。其中包括: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