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報12月4日訊 3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今年哈市再次調高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中,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8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2元。
本次調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6級傷殘等級並領取傷殘津貼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以及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中,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8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2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6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4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92元。1996年10月1日以前發生的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調整後因工負傷的傷殘津貼低於哈市最低工資標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至最低工資標准。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標准分別為哈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條件的,其撫恤金按照下列標准進行調整: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6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7元。調整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低於哈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補足到哈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此次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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