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7日訊 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2014年春節燃放期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日前出臺,按照要求,當接到空氣重污染橙色、紅色預警時,經營者需停止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禁止在繁華地帶設置連片臨時經營零售點,禁止形成“煙花爆竹經營一條街”。
空氣重污染
停售煙花爆竹
據介紹,依照一個工商營業執照只能申請一個經營許可證,一個經營許可證只能設立一個零售攤點的原則,市安監部門將嚴格組織行政許可。鼓勵長年守法經營者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繼續實行煙花爆竹返庫代保管制度,經營業戶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要及時返回批發單位,由批發單位代保管。實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承諾書和黑名單制度。
凡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須在《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安全生產承諾書》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生產承諾書》上簽字,承諾守法、依法經營。接到空氣重污染橙色、紅色預警時,停止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倉買、居民院
禁售煙花爆竹
安監部門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將及時處罰,並登記建檔列入“黑名單”;對不履行安全生產承諾者,三年內不得申請經營煙花爆竹;對舉報查實存在違法經營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造成煙花爆竹事故的,終身不得申請經營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銷售階段為2014年1月23日(農歷小年)至2014年2月14日(農歷正月十五)。按照規定,禁止在倉買、超市、食雜店、居民區院內等場所設置零售點和存放點,禁止在繁華地帶設置連片臨時經營零售點,禁止形成“煙花爆竹經營一條街”。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室外臨時零售攤點面積應不大於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