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3日訊 (吳凡 記者 馬冀) 近日,哈市交警部門提醒駕駛員冬季行車要減速慢行,警示極少數駕駛員禁止酒後駕車。同時,總結出酒後駕車主要是忽視酒駕危害性、心懷僥幸、親友勸喝礙於情面“不得不”酒駕等三方面原因。
資料片。
2013年12月2日22時40分許,彭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哈爾濱市道裡區顧鄉大街與康寧三道街口時,將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三名行人撞傷。後經對彭某進行酒精檢測,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73.05毫克/100毫昇,屬醉酒駕車。對於事故發生原因,彭某表示,當時其右側有一輛車擋住了視線,等自己發現行人時,采取措施已經來不及了。辦案民警表示,遇人行橫道時應減速慢行,注意觀察瞭望,但駕駛人在酒精的影響下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結果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2013年12月7日0時50時許,21歲的趙某酒後駕駛小型客車在行經學府路與清濱路交口時,由於車速過快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相繼追撞前方3臺車輛,導致事故中多人受傷,趙某腹腔、盆腔積液,其旁邊的副駕駛傷重不治身亡。後經辦案民警對趙某進行酒精檢測發現,該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77.08毫克/100毫昇,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隨後的多次調查取證中,趙某表示自己記不清喝了多少酒,對於整個事故發生的過程幾乎是一片空白。對於朋友的死,趙某一直處於自責中。辦案民警表示,這起事故的經驗和教訓是慘痛的,在帶給死者家屬無盡傷痛的同時,趙某也因醉酒駕車致人死亡,構成了危險駕駛罪,並且將面臨終生禁駕的處罰。究其發生原因就是駕駛人在體內大量酒精的影響下出現了困倦的表現,由於車速過快且空間視覺差,最終造成了車毀人亡的嚴重後果。
哈市交警部門總結了三方面原因,並分別作出安全警示。
一、只認識酒駕的違法性,忽視酒駕危害性。自醉酒入刑後,大多數駕駛人都對酒駕存在深深的忌憚,輕易不敢以身嘗試,即使是酒後駕車,也是盡量控制“量”,確保不超出醉駕的標准,且在出行時間、地點和方式上盡量躲避交通民警的路面巡查。這些表現的根本原因是他們僅是攝於法律處罰的嚴厲性,而忽視了酒駕的危害。據介紹,酒後駕車對駕駛人存在五大影響。1.觸覺能力降低。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乾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5.疲勞。酒後易困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二、自認是隱形違法,心懷僥幸。絕大多數駕駛人選擇酒後駕車前,心理大多會有糾結心理。一方面為圖方便,希望直接駕車往返,省去打車和取車的麻煩,另一方面則害怕自己酒駕被人發現,面臨嚴厲的處罰。但在他們看來,對體內酒精的的查驗只能通過面對面的辨識,只要刻意避開路面執勤警力,就不會被查處。隨之大多數人通常會采取提前避開交警執勤時間及路段出行,並在行駛過程中主動繞行執勤點、避開巡邏警車。對此,交警部門則相應采取了不定期集中出勤、延長夜查時間、加大酒店等娛樂場所周邊布控、加大路面巡邏排查力度等措施予以從嚴管控。此外,在長期的工作中,民警也總結了“看行車軌跡、看駕駛人神態、看臨經時檢查點時異常表現”等方法注意發現這一“隱形”違法,從而確保最大限度查處酒駕違法行為。
三、外在因素影響下,“不得不”酒駕。
不論是酒駕的違法性還是危害性,大多數人都心知肚明,且從內心裡予以抵觸。但往往在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下,他們放棄了最後的堅守。經交警部門近幾年辦案經驗總結,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外在因素影響。1、親朋相勸。參加聚餐前,駕駛人大都抱著滴酒不沾的心理,但當與親朋面對面時,卻因怕傷彼此的面子不得不喝,並逐級迷失在越加濃厚的勸酒氛圍中,最終越喝越多。2、打車難。每逢交通高峰或是雨雪等惡劣天氣打車難時,就會有許多駕駛人選擇駕車參加聚會。3、隔夜酒。一些駕駛人由於前一天喝的太多,酒精沒有被完全吸收排出,因第二天還需要駕駛車輛,強忍著身體不適駕車,導致酒駕發生。
交警部門表示,預防酒駕發生,除了駕駛人嚴格自律外,良好的社會和輿論氛圍也很重要。親朋、同事之間聚餐時應本著為對方安全著想的角度相互勸誡不要酒駕。使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逐漸成為每一名駕駛人的行為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