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0日訊 昨天,《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草案)》提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投資、捐資、認養等方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保護和管理,並可以享有城市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應當優先選擇本土植物
為提高栽植植物成活率,節約城市綠化成本,城市綠化應當優先選擇本地植物。《條例(草案)》規定,城市綠化建設應當優先選用本地鄉土植物,注重植物多樣性,形成合理的種植結構。同時為防止盲目引進外來植物危害哈市的生態系統,《條例(草案)》規定,栽植應用本省沒有自然分布的植物種類和胸徑在15厘米以上喬木時,建設單位應委托專業機構先期進行可行性技術論證,控制栽植數量。
公園地下禁止商業開發
禁止借改造、搬遷等名義侵佔公園綠地。公園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佔公園總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不低於百分之七十。已建成公園的綠地未達到規定標准的,應采取措施增加綠地,對新建、擴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已建成城市公園的地下空間禁止商業開發。
養護期滿後辦理交接手續
多年來,哈市在綠化工程建設和管理交接方面始終存在不順暢問題,為有效解決這個問題,《條例(草案)》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承擔養護責任。養護期滿後,按照規定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承擔養護責任的綠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管交接手續,辦理建管交接時應當通知財政部門參加』。
綠化用地有規定
1.新開發建設的居住區不低於百分之三十,舊城改造建設的居住區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2.醫院、療養院、學校、機關團體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五;
3.交通樞紐、商業中心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4.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污染物的工業企業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並且根據國家標准設置寬度不少於50米的防護林帶。
各種毀綠行為罰款標准
違法行為 罰款金額
踐踏草坪、攀折花木、刻扒樹皮、挖掘樹根、晾曬物品、拴繩掛物 50至100元
在綠地內飼養家禽、遛放寵物、種植農作物 100至500元
在綠地內挖坑取土、焚燒物品、野餐、燒烤 200至1000元
在綠地內或者樹池傾倒和堆放垃圾、冰雪等影響植物生長的物質 100至1000元
在綠地內或者依托樹木設置廣告、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1000至5000元
損壞雕塑、小品、圍欄、擋牆等園林設施 1000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