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9日訊 (薛曉峰 記者 強銳)近日,齊齊哈爾市泰來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為偷路費而盜竊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初中畢業後無所事事,一直想到外地打工,因手中沒有路費而始終沒能走成。一天,他來到朋友開的商店,見朋友正在乾活,便走進其臥室玩電腦。中午朋友讓其在商店一起吃飯,當朋友出去買飯時,李某見室內無人,遂產生盜竊之念,於是將商店內的櫃子打開,盜得人民幣2000餘元。破案後,贓款由公安機關繳返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實,屬自願認罪,並將涉案贓款繳返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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