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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人分手要辦『互不糾纏公證』 公證處稱不在業務范圍內
2013-12-23 08:48:2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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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3日訊 前不久,因感情破裂,一對男女朋友在同居3年後決定分手,並欲為『從此互不糾纏』申辦公證。市北方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該請求不在法定的公證業務范圍之內,同時,『互不糾纏』也缺乏界定標准,所以沒有為兩人辦理公證。

  4年前,經朋友介紹,市民張東與李梅相識後相戀,此後不久兩人開始同居,但一直沒有登記結婚。前不久,雙方因感情危機分手。為防止一方無謂糾纏,雙方共同來到哈爾濱市北方公證處,打算對雙方達成的《解除同居關系協議》申辦公證。

  市北方公證處副主任吳逶告訴記者說,『互不糾纏』缺乏相應的界定標准,兩個人互相看望或者互通電話是否在此之列?對此很難評判,也無法進行公證。還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進行公證的事項包括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等,比如遺囑、『樓上』發水淹『樓下』等,這種文書或事實會引發一定的法律後果。而結束同居關系後是否還『互相糾纏』是道德范疇內的問題,不屬於公證的法定業務范圍。

  不過對於因同居關系產生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吳逶副主任表示,當事人如果自願達成協議並申請公證的,公證機關是可以依法受理的。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