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5日訊 記者從鐵路部門獲悉,《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條例》,在動車組列車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內吸煙、從列車上拋扔雜物等16種行為,均屬於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行為人最高將被處以2000元的罰款處罰。
票證不符將被拒絕進站乘車
《條例》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實施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實施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的,旅客應當憑有效身份證件購票乘車;對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所持身份證件或者真實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動車內吸煙最高罰2000元
《條例》規定了16項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違法攔截列車、阻止鐵路運輸、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等都名列其中。旅客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從列車上拋扔雜物,也屬於危害鐵路安全行為。違者將被公安機關根據違法情節予以“責令改正”以及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影響道口安全最高罰5000元
《條例》同時規定,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在鐵路道口內發生故障或者裝載物掉落的,應當立即轉移至鐵路道口停止線以外或者鐵路線路最外側鋼軌5米外的安全地點。無法立即轉移的,應立即報告鐵路道口看守人員;在無人看守道口,應當立即在道口兩端采取措施攔停列車,並就近通知鐵路車站或者公安機關。履帶車輛等可能損壞鐵路設施設備的車輛、物體通過鐵路道口,應當提前通知鐵路道口管理單位,在其協助、指導下通過,並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影響鐵路道口安全的行為人將被責令改正,或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