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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小姨子為何有權分房產 法律規定:相關遺產『轉繼承』
2013-12-25 10:44:1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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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5日訊 兩年前妻子去世,市民趙冬(化名)近日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得知,妻子、岳母相繼去世,已引發“轉繼承”,即妻子留下的本該由岳母繼承的房產部分應轉由其小姨子繼承,只有小姨子放棄繼承,自己纔能順利辦理房產過戶。記者從哈爾濱公證處、哈爾濱市北方公證處等多家公證機關了解到,每年工作人員遇到的“轉繼承”事項高達300多起,因其很容易引發家庭糾紛,所以應及早辦理相關事項。

  1/2 1/6應得份額1/2+1/6 1/6 1/12應得份額1/6+1/12應得份額1/12 1/12

  市民趙冬和妻子劉梅(化名)婚後共同出資購買一處房產,兩年前,劉梅因病去世,由於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劉梅的名字,趙冬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由於工作繁忙,一直拖著沒辦。

  前不久,他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纔知道,按照相關規定,他首先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房產為兩人共同擁有,他和劉梅各佔一半。劉梅去世後,她擁有的一半房產應該由孩子、丈夫、母親(劉梅的父親多年前去世)共同繼承,三人每人分得這一半房產的三分之一,即每人分得六分之一房產。而在1年前,劉梅的母親也因病去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本該由劉梅母親繼承的六分之一房產一分為二,其中的一半(即十二分之一房產)轉由劉梅的妹妹劉蘭(化名)繼承,另一半則由趙冬的孩子繼承。在此情況下,只有劉蘭以及趙冬的孩子放棄繼承房產並為此辦理相關公證,趙冬纔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哈爾濱公證處公證員丁龍告訴記者,面對突然降臨的財富,起初,劉蘭不禁心動,但這部分遺產起初似乎與劉蘭無關,但由於其姐夫趙冬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纔導致“轉繼承”,堅持拿走遺產很容易引發家庭糾紛,在了解情況後,劉蘭與絕大多數當事人一樣,最終都選擇放棄繼承相關遺產。還有,如果劉梅的兄弟姐妹很多,並且分別住在不同城市,那事情會變得非常麻煩,而如果趙冬選擇岳母健在的時候,及早辦理相關手續,則問題會簡單得多,這一點應引起市民注意。

責任編輯:李澄